宜丰傲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5000头母猪自繁自养猪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等相关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应进行第二次公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本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公众意见调查表的网络连接
1、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
《宜丰傲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5000头母猪自繁自养猪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电子文件获取方式为: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4D2uI--IQqIQDkuxml69w
提取码:4db7
2、公众意见调查表的网络连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3PBDlmfD__0i3qgUnRzCg
提取码:n2yz。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澄塘镇钩下村附近居民,环境影响范围内居民,拟建场址附近地区。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参与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对宜丰傲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5000头母猪自繁自养猪场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建设单位:宜丰傲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易强民
联系电话:18679175008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三条。
宜丰傲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
主 办:宜丰县人民政府 承 办: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95-2765503
政府网站标识码: 3609240002 备案编号:京icp备15061734号-2 赣公网安备 36092402000001号